一、招生区域: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
二、招生年龄段:
小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提示:本学区内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以入园体检卡为准)。
三、招生人数:
小班:75名
四、入园条件及材料:
(一)必招范围 :
类别 |
条件 |
材料 (原件、复印件) |
第一档: |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均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
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
第二档: |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
户口本、出生证、接种卡 |
第三档: |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
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接种卡 |
第四档: |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
户口本、接种卡、关系证明、出生证 |
第五档: |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幼儿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证明。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分值证明)、幼儿临时居住证、居住地合法证明 |
备注一: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档次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备注二:来沪随迁子女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必须在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管辖内
(二)自主招生范围(来沪随迁子女):
类别 |
条件 |
提供材料 (原件、复印件) |
第一档 |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临时居住证 |
第二档 |
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灵活就业证明》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2016年6月30日各满三年,且幼儿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 父母一方灵活就业证以及临时居住证、幼儿临时居住证、租赁证明 |
第三档: |
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为独生子女,在本地区出生,并持有临时居住证二年以上。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 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临时居住证、租赁证明 |
第四档 |
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幼儿在本地区出生,并持有临时居住证二年以上。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临时居住证、租赁证明 |
第五档 |
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幼儿有临时居住。 |
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临时居住证、租赁证明 |
备注三:在满足必招范围的适龄幼儿入学后有余额的,可根据以上由1至5的档次依次进行自主招生,额满为止。
备注四:来沪随迁子女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必须在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管辖内
五、招生时间安排:
4月26日前与街道事业科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由事业科确定盖章。
4月26日将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4月2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计划、范围、性质、等级、对象、收费标准、招生电话。
4月29日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幼儿园招生登记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要求和日期等。
5月28、29日、6月4日招生登记,自主招生摸底登记。
6月8日上报托幼办“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6月13、14日发放必招幼儿入园通知书。
8月15、16日自主招生,发放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热线: 李老师 59700049
七、招生工作小组:组 长 朱琦
副组长 胡卫红 李春梅
组 员 唐丽君 吴红英 倪彩芳 卢丽萍 沈燕 倪萍
八、说明:
1.本招生方案依据上海市入学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和“2016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
2.本方案由香花桥街道事业科协同本园研究商讨后确定。
2016-4-22